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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际水利与环境工程学会中国分会章程
作者:   来源:   发布日期: 2010-05-26 
 

(2005年5月7日通过,2010年5月15日修改)

1 总则

    国际水利与环境工程学会(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Hydro-Environment Engineering and Research,简称IAHR)中国分会是在中国大陆地区IAHR会员的一个群众性学术团体,于2002年7月成立,前身是IAHR中国会员联络组。本分会的活动在国内受中国水利学会领导,在国际上接受国际水利与环境工程学会的业务指导。

    根据中国水利学会章程和IAHR章程的精神制定本章程。

2 名称与成员

2.1 分会名称为“国际水利与环境工程学会中国分会”,简称IAHR中国分会。英文名称为“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Hydro-Environment Engineering and Research China Chapter-Mainland”,简称IAHR China Chapter。

2.2 分会成员包括了在中国大陆地区全部IAHR会员:单位会员(Corporate Members)、基本会员(Base members)和学生分会(Student Chapters)。

3 宗旨

3.1 在中国水利学会的统一领导下,团结中国水利工作者,特别是IAHR会员积极参加国内外水利、水电、水运及环境等各领域内水利学学科的学术交流活动,树立中国水利的国际形象。

3.2 加强中国IAHR会员同IAHR总部及各级组织的学术联系,协同IAHR亚太地区分会的学会工作。

3.3 加强与国内相关水利学术组织的联系,重视和开展大陆与香港、澳门及台湾地区水利同行的合作与交流。

4  职责

4.1 积极组织中国学者参加各种水利学科国际会议。

4.2 推荐中国学者加入IAHR理事会、IAHR亚太分会执委会、各专业分委员会和其他IAHR工作小组。

4.3 发现和培养我国青年优秀人才,推动青年学者走向国际学术交流的舞台。

4.4 组织、指导和参与在中国召开的国际会议。

4.5 联合国内相关水利学术组织共同召开系列学术会议。

4.6 指导IAHR学生分会开展活动。

4.7 组织和发挥中国IAHR会员在国内外水利工程和研究领域咨询和参与作用。

4.8 发展IAHR会员,协助IAHR中国会员交纳IAHR会费。

4.9 分会设网页www.iahr.org.cn ,报道和宣传IAHR中国分会的活动。

5 执行委员会

5.1 IAHR中国分会执行委员会由31至39人组成,设主任委员1名、副主任委员3至4名和秘书长1名,视需要设顾问委员若干名和副秘书长1名。

5.2 执行委员会委员由IAHR中国会员以电子通讯方式选举产生。委员会组成应考虑单位代表性与学科分布以及在IAHR及IAHR-APD各级组织任职情况。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挂靠单位选派并经执委会会议通过。

5.3 执行委员会每届任期4年,于任期最后一年选举下届执行委员会,新一届执行委员会组成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,于第二年1月开始工作。执行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连任原则上不超过两届。

5.4 分会的常务工作由执委会主任委员、副主任委员和秘书长负责。

5.5 执行委员会每年举行一次工作会议,参加人员包括执委会成员、在各IAHR机构任职人员、单位会员代表、学生分会代表和特邀代表。

6 经费

6.1 IAHR中国分会的会员除缴纳IAHR会费以外,分会执行委员会成员缴纳一定额度的会费。

6.2 分会经费还来源于挂靠单位,并接受会员单位和会员的支持、赞助和捐款。分会经费由秘书处负责管理和使用,接受秘书处挂靠单位财务监督。

7 其它

7.1 本章程由执行委员会负责解释,并根据执行情况加以修订。

    本章程由第二届IAHR中国分会执委会会议于2005年5月7日通过,即日开始执行。于2010年5月15日在IAHR中国分会第三届第一次会议上修改通过,并报中国水利学会备案,于2010年6月开始执行新章程。

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for Hydro-Environment Engineering and Research
China (Mainland) Chapte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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